广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来源:本站  |   编辑:管理员  |  日期:2017-04-20  |   字体:T T T   |  点击量:2430

广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在今年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于9月30日前确保全部还清。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在今年底前取消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所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并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从8月开始,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度保证金清理规范的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住建厅。我区将为此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该文转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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